神偶崇拜,是东北萨满教独具特点的重要宗教信仰现象。神偶,即原始宗教崇拜中被神格化了的某种灵物或偶像,认为有某种超人的神力依托其上或其内,能作用于人类或能影响与庇佑于人类的生命进而予以奉承、供养和崇拜。神偶就是萨满教灵魂树上孕生的灵魂精神体的对象化,是萨满灵魂世界幻象形体的具体表现。东北诸民族的神偶艺术,光怪陆离、浩繁奇妙,泛着神性的异彩。
萨满教所崇奉的诸种神偶,其实质是萨满教灵魂观念的产物。如前所述,灵魂被萨满教认为是存在于人的躯体之内或泛指有生物与无生物的躯体之内,而又能支配与主宰躯体的一种精神体。同时在一定条件下,它又可以游离在躯体之外,与神灵世界交往,它的形态便是一种气态物质,是游动性非常强烈并具有生机的气体。它存在的时间远远超过某种所依附的躯体的存在时间,躯体可以死亡、朽坏或消失,然而灵魂则很长时间内都不会陨灭。此外,萨满教神偶属于原始氏族宗教的产物,其神只是本氏族后裔的守护神和吉祥物,只为本氏族某事某人的安宁尽职尽责,有极严格的单一性、承袭性和秘传性,这正说明萨满教仍处于原始宗教意识阶段,还未发展成为佛教“普度众生”“佛光普照”的高级人为宗教的思想程度。
总体来说,萨满教神偶造型的艺术形式是意象的。所谓意象造型是指萨满教造型艺术的写意性,即指它不完全模拟对象的原有形状,而是熟识谙记,按其理解的固有形态进行想象创造,取其本而舍其末,得以神韵造型的特点。按照萨满教观念,神偶的形态灵性是神赐的,不求形似,敬其神似。根据其自然属性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
1.动物造型。在萨满教“万物有灵”的世界观中,动物神的崇拜是很突出的,种类也很多,有着不同的形态特征。比如赫哲族的马神神偶是由两组木刻马相串而成,每组9个,大小约19厘米,清晰地刻画出马头、马身、马尾、马腿等部位,尤以马头最能体现马的特征;再如鄂温克族的“乌麦”神偶,以木雕的鸟形做内胎,外面以兽皮包缝好,并用兽皮剪成翅膀及尾羽缝在上面。“乌麦”神偶通常为一对鸟形,用皮条将两只皮制鸟连在一起。“乌麦”神偶的造型之所以为鸟形,因为他们相信童子魂为小雀,小孩死后,其灵魂能飞回天上。
2.人物造型。萨满教中的人形神偶,主要是源于萨满教的祖先崇拜观念,因此造型比动物神偶的造型更丰富。此外,制作的材质、设计的手段、制作工艺也独具特色。如赫哲族供奉的人形偶中,有一些是司病神,如司鬼神、辟邪神、痨病神等,用来祛邪除病。痨病神的设计最有特点,用木头刻制,尖顶,按照萨满教的造型规律,尖顶多表示女性,故痨病神应为女神。神偶全身是红色,红色象征着血,并且在萨满教观念中,血是可以养魂的。另外该神偶的最大特点是没有手足,只重点刻画了胸部的肋骨,具有一定的神秘性。
3.奇异造型。在萨满教神偶造型艺术中,有些形象既非动物,亦非人物,形状特异,无奇不有。在这些奇异造型的神偶中,有些不是完整的形态,或缺损,或作夸张和奇特的表现。究其原因,是因为梦幻中的所有形态是瞬息万变、繁杂多样的。梦幻中尤以体形与畸形梦幻为多。原始人类在无法予以科学解释的情况下,便视为宇宙中另一世界的灵魂幻体,进入萨满的睡梦之中,便惊视为神祇,按梦索骥,制成偶像,加以膜拜。这类神偶所代表的神灵大都有着独特的来历和职能。鄂伦春族崇奉的“乌六浅”是一条腿的神,他神通广大,能腾云驾雾。他蹦跳的速度惊人,能从这座山跳到那座山,并有顺风耳、千里眼。“乌六浅”神偶的造型,简略概括,只有五官雕刻细致,腿部扁长。另一种奇异神偶,造型更不完整,仅为人体的一个部位,如一只眼、一只手、一条腿等。如达斡尔族“霍列力·巴尔肯”诸神偶中有一个名为“库力”的神偶,其造型只有一条腿。这类神偶突出表现了某一肢体的神秘力量。
对于神偶制作的材料,每个民族都有自己传统的取材种类和取材方式,最重要的是所取之物必须有神异之兆,必须遵天命神意。如:含吉祥意义的野兽皮可做神偶,有特殊意义的色布可做神偶,各神显示异兆的地方的东西可做神偶等等。萨满制作神偶时必选清洁之处,绝不能当着众人面制造,只能做好后被族人所供。做神偶者要净身,数日独居另一净房内,做时要洗手、焚香磕头。另外基于萨满教“以血养魂、以血育魂、以血延魂”的观念,萨满在制作神偶时,必经杀牲献血仪式。神偶制成后最忌见太阳,这是因为魂魄喜栖于阴暗、寒冷、湿润之地,阳光一照,偶体内的魂魄便将离去,神偶也就失去了神性。神偶被恭放于特制的神匣中,安置在静地,如放在室外,则多供于北面背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