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丧服的起源及丧服制度

原始社会的先民出于对鬼魂的恐惧心理,担心死者会降祸作祟。为了不被鬼魂所辨识,免遭灾祸,于是在办理丧事时往往披头散发,以泥涂面,衣着也同平时大不一样。

后来,随着伦理观念的进步,丧服的意义逐渐演变为主要表达对死者的悼念,以及居丧者失去亲人的悲痛心情的一种形式。

中国古代典籍所称丧服,是“天子以下,死而相丧,衣服、年月亲疏隆杀之礼”,不仅指居丧者的服饰,还包括居丧的时间和居丧期间生活起居的特殊规范。这些又以居丧者与死者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而有或重或轻、或长或短、或繁或简等区别。

唐代经学家孔颖达在《仪礼·丧服》疏中,对这种丧服制度的形成作过这样的表述: “黄帝之时,朴略尚质,行心丧之礼,终身不变”,“唐虞之日,淳朴渐亏,虽行心丧,更以三年为限”,“三王以降,浇伪渐起,故制丧服,以表哀情” 。其中虽有后世儒家的涂饰之词,但指出丧服制度的形成是在已经进入阶级社会的三王,即夏禹、商汤、周文王以降的世代,并且经过了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大致不误。

丧服一词,最早见于《书·康王之诰》,这篇西周前期的文献提到成王去世,其子康王继位。在即位典礼上,康王穿着王者的服饰,麻冕黼裳,接受诸侯群臣的朝贺。典礼完毕, “王释冕,反(返)丧服” ,按照制度为父亲服丧。

周承殷制,西周的丧服制度继承了殷人的某些遗规而有所发展。特别在别亲疏,分嫡庶,强调等级层次方面,作了较大的改革,使之与严密的宗法制度密切配合。

春秋时期,虽然各诸侯国的情况不尽一致,但总的趋向是丧服制度更加细密完整,与宗法制度的关系更加密不可分。

春秋文献,丧服之称已屡见不鲜,对丧服制度的具体内容,也留下了许多记载。如《左传·襄公十七年》记晏婴为父服丧: “齐晏桓子卒,晏婴粗衰斩,苴绖、带、杖,菅屦,食鬻,居倚庐,寝苫,枕草。” 这里所说的居丧期间的服饰及饮食起居事宜,与后世居父丧所用的最重的服制完全相同。

《论语·阳货》记孔子与宰我有关父母之丧的问答,孔子说: “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 所言丧期,也与后世服制一致。春秋战国时的丧服制度由儒家整理归纳,并予以理想化,在《仪礼·丧服》中有集中详尽的反映。

儒学是战国时的显学,汉代以后又取得了一家独尊的地位,儒家所倡导的以《仪礼·丧服》为准则的规范化的丧服制度,借助政治的力量,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得到了普遍的推行,被历代王朝列入法典。其间虽然个别地方略有改订,但就其大体而言,可以说是始终一贯。

作为传统伦理的重要表现形式,植根于民间,对古代的社会生活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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