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神判的形式:抛血酒、吃血酒和捞油锅

怒江傈僳族神判的形式:抛血酒、吃血酒和捞油锅

在傈僳族从前通行的神判中,主要有抛血酒、吃血酒和捞油锅等形式。

抛血酒常用于奸情案件。如一方指控另一方有与其妻通奸而又无法裁决时,双方请一位中人杀一只鸡,把鸡血滴入酒中,并由中人在祈祷神明裁判的呢喃声中,把鸡血酒洒在地上。如果在三天(或五天)内,被告发生疾病或别的灾祸,即为输理。反之,若被告安然无恙,那就是原告指控错了。

吃血酒常用于裁判偷盗诉讼。这是被告为证明自己无偷盗行为,约原告和中人在林中或空地饮酒盟誓。只见被告头包白纸,手握长刀,对天发誓道:

“如犯偷盗,三日内必受天惩罚;倘对方诬告,自己将活百岁、千岁!”誓毕便捧起酒杯把鸡血酒喝下去。如果被告在三天内生病或发生其他凶事,他便输了官司。如果安然无事,那就是原告诬陷,他得杀一头小猪宴请被告和中人,以赔礼认错。

神判中最残酷的要数捞油锅、捞开水锅。

1945年3月,泸水一个有钱人家的孩子病死了,却指控是被邻村的李富贵杀魂而死的。“杀魂”是本地的宗教旧俗。如死者生前在睡梦中看见本村或外村某人,不久便患病而死,这便是被杀魂而死了。又如死者生前外出时,路遇本地某人,他突感内心不适,回家不久就生病不起以至死亡,便认定是被某人“杀魂”的。据说,这个孩子生前作过被李富贵用弩箭射中而死的梦,即说是被李“杀魂”死去的。

李富贵当然不能接受这种无端的诬告。按照傈僳族的习惯法,杀魂致死与杀人致死同罪,最少要赔偿200元钱给死者的亲属。双方争执不下,头人也无法调解裁决,最后双方各出200元作为赌注,当众进行捞开水锅的神判。

这种神判的程序甚为奇特、复杂。首先,原告、被告各持一块木片,交给两村的头人和中人。那时,泸水还沿用刻木记事的传统,双方各在木片上刻下情愿神判断案的花纹符号,申明如果神判输了,即交出200元给对方,绝无翻悔。接着,双方还要把自己最亲的一个兄弟交给头人和中人,他俩在木片上刻划十字后,便作为人质被绑在树上。

在头人、中人监督下,广场上支起了一口大锅。为防止发生意外,双方的亲人和乡亲都不得走近锅边,而由头人和中人来烧火。按规矩,他们三人同时从三个灶口烧火,每人按顺序各烧三捆晒干而又无虫蛀的竹片、木柴和松明。锅下烈火熊熊,锅内开水沸腾。锅底放着一黑一白两块从河边拣来的鹅卵石,被告必须伸手到开水锅中,一次就把其中一块石头捞起来。如果胆怯不敢取石,或者捞石之后手被烫起了水泡,便被认为有罪;否则便是无罪。

这时,中人将放在锅边木桩上的一碗酒取下来。他左手端酒,右手持刀,跪地对天祷告道:“人间无法判明的是非,请上天明断吧!如果这孩子是被李富贵害死的,那就让他手臂起泡吧。要是李富贵没有害人,他就会像抓冰块一样没事的。”祷毕,他一口喝完酒,而事先放在碗里的三块银元,也由他装入腰包了。

面对满锅沸腾的开水,李富贵肃立一边,一声不响。突然,只见他急步上前,看准了锅底的一块石块,便急速把手伸进了开水锅,随即迅速捞起一块黑色卵石,“叭”的一声,掷在地上。

石头捞起来了,两个人质也松了绑。李富贵是个很机灵的人,他捞石块的动作极其果断迅速,尽管当时感到手臂火烧火燎的,痛楚难忍,但却奇迹般的并未起水泡。以后会不会起泡呢?村民心里都十分耽心。头人和中人按规矩每隔三天来验看一次。九天过去了,手臂仍安然无恙,大家这才放了心。

于是,头人和中人最后宣布李富贵打赢了这场官司。李富贵虽然饱受了痛苦和折磨,但总算洗雪了冤屈。为了感谢亲友和乡亲的关照,李富贵家还用赢来的钱,买了一头牛杀了请大家吃。

为了永远记住这场冤枉官司,李富贵的后代现在还保存着这黑白两块鹅卵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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