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的伊斯兰教历(回回历):计算方法

回族人日常生活中除了使用公历以外,还兼用伊斯兰教历。

这种历人们把它称之为回回历。回回历以公元622年9月穆罕默德由麦加迁往麦地那这一历史事件为纪元,以该年阿拉伯太阴年岁首(7月16日)为元年元旦,按太阴计年。

系纯阴历。其计算办法是:

以太阴圆缺一次为一月,约29日12时44分。一年十二个月,共354日8时48分。每日自日落起计算。单月三十天,双月二十九天,不置闰月。

伊斯兰教历把一年定为354日,所余8时48分积三年左右多出一日。三十年为一周,置十一个闰日,分别添在第二、五、七、十、十三、十六、十八、二十一、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九等年的十二月末,带闰日的年份为355日。

这样与回归年相比,一年的实际大效少11日21时1分,积27个回归年相差一月,积326个回归年相差一年。

伊斯兰教历九月为斋戒之月,十月一日为开斋节,十二月为朝觐之月,当月初十为古尔邦节。

该历使用七曜(日、月、火、水、木、金、土)纪日的周日法。每周逢日是“主麻”日,为穆斯林“聚礼”日。

该历正式传入中国,始自元世祖至元四年(1267)。

元代郭守敬所撰“授时历”及明代颁布的“大统历”,都曾参照该历。至今回族穆斯林仍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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