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的宗教:信仰伊斯兰教,六大信仰

回族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系阿拉伯语的音译,意为“顺从”、“和平”、“安宁”,指顺从该教唯一信仰的神“安拉”及“安拉使者”的旨意。

在我国历史文献上,曾按国名、地名或意译,先后称之为“大食法”、“大食教度”(唐宋时期),“回回法”、“回回户体例”(元代),“天方教”、“回回教”、“清真教”(明清时期)等。伊斯兰教把信仰“安拉”(亦称之为胡达)是宇宙“独一无二”的神和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作为最根本的信仰,因此特别反对崇拜偶像。此外,还信自然和社会一切事物皆是安拉的“前定”,信《古兰经》是安拉的“天启”经典,信人死后“灵魂复活”、“末日审判”,信诸“天使”,回族人把这些称之为“六大信仰”。

伊斯兰教规定教徒履行的宗教职责凡五项,在我国称为“五功”,即念、礼、斋、课、朝。念:时常念诵“除了安拉再无其他神,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这段“清真言”。礼:即举行礼拜,包括一日五次面向麦加方向的礼拜,每周星期五一次聚礼和每年分别在开斋节、古尔邦节举行的两次会礼。

斋:指每年在伊斯兰教历的九月,穆斯林要斋戒一个月,每日拂晓至傍晚不饮食。课:即交纳天课,凡有一定财产者,每年必须按规定的比例完纳。

朝:即朝觐,穆斯林有条件者,一生要前往圣地麦加参加朝觐一次,归来者获“哈吉”称号,受到人们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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