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异端裁判所是什么样的机构?

中世纪的异端裁判所是什么样的机构?

异端裁判所,中文又译为宗教法庭、宗教裁判所,是13至19世纪欧洲天主教教会旨在镇压反教会、反封建的“异端”活动的司法机构。异端裁判所建立于13世纪上半叶,当时的教皇英诺森三世为镇压法国南部阿尔比派异端,建立起教会的侦察和审判机构;霍诺里乌斯三世继任教皇后,于1220年通令西欧各国教会建立异端裁判所;此后,教皇格列高利九世又重申前令,强调设置机构的重要,并任命由其直接控制的托钵僧为裁判官,要求各主教予以协助。于是,西欧的天主教国家大多建立起异端裁判所。

按照当时教会的标准,不认同罗马正统教派的言行和思想即为异端。异端裁判所主要打击迫害的对象是反教会反封建人士,如进步思想家、科学家,以及被视为旁门左道的民间魔术师、巫士、术士等。异端裁判所一般设在修道院内,侦查、审讯均秘密进行,控告人与见证人的姓名保密。根据异端裁判所制订的审讯条例,有两人作证,控告便能成立;证人如果撤回证词,按异端同谋犯处理;被告如不认罪,可用刑,不仅要自己认罪,还须检举同案犯和异端嫌疑犯。异端罪一旦被控告,绝难幸免,轻者被判苦行、斋戒、离乡朝圣、在公开宗教仪式中受鞭打、胸前或身后缝缀屈辱的黄色十字架等;重者则被处以徒刑甚至死刑,其个人财产全部被收缴教会或世俗政权。由于世俗政权可在处理异端财产中分羹,因而对宗教裁判所所作所为采取纵容和支持的态度,助成当时滥捕无辜、随意定罪、株连判刑、草菅人命的恶果。

异端裁判所在欧洲前后存在约500年。除英国和北欧国家外,欧洲的天主教国家皆建有异端裁判所,其中影响最大的是西班牙异端裁判所。它不仅镇压异端,而且大肆迫害阿拉伯人和犹太人,以黑暗凶残著称;1483—1820年间,受其迫害的达30余万人,其中三分之一被判处火刑。16世纪中叶,教皇在罗马建立最高异端裁判所。从18世纪起,西欧各国的异端裁判所先后被撤销。1908年,教皇庇护十世把罗马最高裁判所更名为圣职部,其主要职能是监视和处罚参加进步活动的教徒,查禁进步书刊,革除教徒的教籍和罢免神职人员等。随着其职能的转变,异端裁判所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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