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上海时便流行“姐弟恋”吗
上海人在解放前就很流行“姐弟恋”,而且不只是谈恋爱,还有正儿八经结婚的。
旧上海的浦东人结婚,习惯上新娘都要比新郎大几岁,并被当地人通称为“大娘子婚姻”。但是它又不同于“二十岁大姐十岁郎,夜夜困觉抱上床”的童养媳制度,而是指男子到婚龄时,娶的女子年岁稍微比自己大点而已,至今仍有“女大三,抱金砖”的说法。但是上海当时却流行“女大三,屋脊坍”,“女大四,头触制”,“女大七,哭泣泣”等习俗。
虽然历代皆有文献记载的婚姻年龄规定,都是男大于女,但浦东人却认为,自己这样做绝对是有道理的。因为以前男女成婚都早,而女的大男的几岁,必然就懂事体些。就是俗话所说的“长嫂为母,长妻为姐”。这么一说便明白了,当时上海人的姐弟婚姻,其目的,无非也就是让女方多操持些家务罢了。
这在上海县的七宝镇尤为突出,可谓极具代表性。那里的人家,多是妇女来做当家人,而绝少男子。更有甚者,在旧上海的部分地区,又刚好是有女无子的人家,老人们便会招入赘女婿,以此来养老送终,延续香火。不过这种婚姻习俗也不稀奇,别的地方也多有所见,好比驸马就是这样的一种。但奇怪的是,女婿入赘后,必须改以妻姓,而生育的子女自然也就“顺理成章”地沿袭母亲的姓氏,更成为女姓家族的成员。这样一来,男方便失去了很多权利和尊严,地位身份甚至不如其他地方出嫁的女子——因为后者还能保其本姓。但当时旧上海的习俗,便是这样了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