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的“新宗教法”有哪些特点?
俄罗斯是一个有宗教传统的国家,且信教居民占其人口的大多数。
苏联解体后,在俄国社会生活领域,新宗教法的颁布似乎成了其民主化进程的试金石。1997年9月,俄罗斯颁布了“信仰自由与宗教组织联邦法”,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是俄国历史上迄今为止最为详尽的一部宗教法。
与1990年的《宗教信仰自由法》相比,新宗教法的主要特点是:根据国家的利益以及历史和传统,从法律上承认东正教在俄国国家形成和俄罗斯精神文化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同时又给予其他宗教平等的权利。
新宗教法认为,国家只对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宗教建筑修缮,以及对依法建立的教育机构中的普通教育给予教会财政支持,放弃了对涉及宗教组织利益(例如宗教组织的财政预算、调拨物资、动产或不动产)等方面的控制;规定宗教组织在宣传、教育、出版、对外交流、慈善等事业上享有很大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宗教法第2章第6条规定,宗教组织的行为和目的如与宪法相抵触,将不允许其建立和活动。
第9条规定,宗教小组或团体应该持有该地区政府管理机构颁发的确认其在该地区存在不少于15年的证明,应获得法人地位。
第14条规定,宗教组织在触犯法律的情况下将被禁止活动或被取缔。取缔的依据在这次宗教法中详细指出了十余条。
此外,1990年的“宗教信仰自由法”缺少对外国组织的某些限制和禁令,这次也作了补充。
俄罗斯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在俄罗斯境内,现有的宗教组织分别属于大约60个教派。在今日开放的社会中,这种状况使得国家、教会与宗教组织的关系呈现一定的复杂性。而新宗教法的颁布和执行,对社会和宗教组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