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师
巫师称“董萨”(汉称“魔头”),以前人们认为,他们是鬼灵对人们现实生活支配的体现者,人们通过他们向鬼灵祈福消灾。
当时景颇族的一切生产生活活动,几乎都离不开“董萨”,所以人们说,“寨中没有董萨是过不成日子的”;同时,“董萨”也是景颇族民族文化历史传说的继承、保存、宣传者,所以巫师在当时景颇族社会中,享有很高的荣誉和威信,他们都不脱离生产劳动。
神判
在旧时景颇族社会中,凡凶杀、偷盗、奸淫、诬陷、触犯禁忌、违犯公共利益,以及婚姻、债务纠纷等等,均由山官、头人及老人共同商议,根据不成文的习惯法来处理,但对于嫌疑犯,经调查仍无法弄清时,则求之于神判。当时主要神判方式有闷水、煮米、捞开水、斗田螺、鸡蛋卦及诅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