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伊斯兰教属于该教的逊尼派,在教法学上属哈乃非派。
但自明清以来其内部发生分化,又逐渐形成阁底目(意为“古老”)、依合瓦尼(新教)、虎非耶(意为“低声”)、尕得林耶(意为“万能者”)、哲合林耶(意为“高声”)及库不林耶(意为“至大者”)等教派。
前两派在教权组织方面,实行以清真寺为中心的互不隶属的单一教坊制。一寺为一坊,寺院阿訇由该坊的教众民主选聘,并另设“学东”、“乡老”等专职人员,负责征集学粮、学课,收集寺费,管理寺产。后四派实行“门宦”制,即在教派下面分为若干个“门宦”。
所谓“门宦”指设有宗教首领,其地位世袭,门宦中的各清真寺阿匐由首领委派,首领在该派中享有较高地位和声望。
但是,这些教派从基本信仰方面来说,大体都是相同的,只是在宗教功修上略有不同的礼仪和各自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