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米族的家庭婚姻:一夫一妻制、父系小家庭

普米族的家庭婚姻:一夫一妻制、父系小家庭

在兰坪、维西等地,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小家庭,是普米族社会的基本单位。父亲是家长,财产诸子均分,幼子还可得祖屋,无子可招婿或过继养子,权利、义务与亲子同,过去妇女地位低下。在永胜、宁蒗等地,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大家庭,是普米族社会主要的基本单位。一般为三四代同堂,父亲和长子为家长,通常并不独断专行,重大事情由全家聚会商定。宁蒗永宁等地,还残存着母系家庭,这种母系家庭的具体情况,与当地纳西族的母系家庭基本一样。

普米族很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内容包括劳动、传统习惯及尊老爱幼。宁蒗、永胜等地,孩子到十二三岁时要举行成丁礼,俗称“穿裤子和穿裙子礼”,此后他们便成为社会的正式成员,可以参加正式劳动和社交活动。

除宁蒗永宁等地与当地纳西族一样,还残存着“阿注婚姻”外,其它绝大部分普米族地区,其婚姻制度都是一夫一妻制。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地区,同姓是不婚的。过去,这些地区的婚姻由父母包办,婚龄较早,并要经过订亲、算八字、过大礼、迎娶等过程。当时还盛行姑舅表优先婚,有“抢婚”和“转房”之俗,还有“不落夫家”的习惯,一般新娘要到怀孕后才长住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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