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西族的三种婚姻形式:阿注婚姻与同居
丽江等主要纳西族地区,其婚姻为一夫一妻制。同姓可以通婚,同宗和同家族不婚。
宁蒗永宁等地,不久前与其家庭诸形态相适应的,有三种婚姻形式。
一是阿注婚姻,约占成年男女总人数的十分之七。
其特点是:
建立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彼此不称“夫妻”,而叫“阿注”。“阿注”原为普米语,意为“朋友”;男不娶,女不嫁,男子晚上到女家同宿,翌晨又返回母家生产和生活,配偶双方不组织共同的家庭,无共同的经济基础;男女间通过接触,只要彼此同意,男子就可去女家夜访,一旦有一方不愿意即解除关系;凡属同一母系血统的成员,原则上禁止通婚,反之,均可建立阿注关系;每人一生中结交的阿注平均六七人,多达几十人至百余人,但大部分在一定时间内均有一个较稳定的长期的阿注,同时又有一至二个短期或临时的阿注。
二是阿注同居,约占成年男女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以上。它是在阿注婚姻关系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公开同居一家,同居双方共同劳动生产,自成一个经济单位,负担起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子女不仅知其母,且也确认其父。但阿注同居名义上仍不算正式夫妻,并有男入女家或女入男家之别,其中女入男家者为多。男入女家较阿注婚姻前进了一步,但仍不能改变原来的母系血统;女入男家因世系按父系计算,使原母系血统或变为父系血统,或变为父系母系相间的并存状态。其实它是介于阿注婚姻和正式结婚之间的一种过渡形式。
三是正式结婚,约占成年男女总人数的十分之一。这是经过请媒、祭祖、宴客等程序结合的夫妻。
其特点是:
媒人只能由男子担任,婚姻双方由父母包办,从订亲到结婚一般不超过三年,男方还要送礼。正式结婚分男子娶妻和女子招婿,后者由女家主办,聘礼轻,仪式亦简便,与阿注同居中的男入女家无本质上的区别。这种婚姻形式比阿注同居又进了一步,是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主要途径。但由于这种正式结婚的家庭仍处于阿注婚姻和母系家庭的包围之中,很难摆脱传统的影响,大多数正式结婚的家庭程度不同地保存着对偶婚的内容。如新娘可以把婚前所生的子女带入夫家,夫妻间多数未能实现独占的同居,双方可以或明或暗地结交阿注,尤以男子为多。所以,这种正式结婚,与现代一夫一妻制的结婚,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解放以来,阿注婚姻已日趋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