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亩制形态
居住在海南岛五指山腹地保亭、乐东、琼中三县交界地带的一部分黎族,约有一万三千多人,由于他们的居住地山高林深,交通闭塞,与外界交往较少,直到解放前夕,还保留着一种原始公社制残余的“合亩”制度。
合亩地区以合亩为单位进行生产,一个合亩由若干个有血缘关系的父系小家庭组成,有的合亩也逐渐有非血缘成员参加。
他们全部使用木耙或竹耙,铁制农具有犁、锄、钩刀、铲、手捻、小刀等。采用牛踩烂田泥、刀耕火种的耕种办法。劳动中简单协作比较盛行,不分工种,不分轻重,都是大家一齐干。合亩内主要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由合亩统一经营,合亩全体成员共同劳动,按户平均分配。每个合亩有一亩头,负责管理合亩的集体生产和分配,管理合亩内的事务,如吸收外来户参加合亩、保管公有财产、处理合亩内外的纠纷等,亩头还负责主持生产上的宗教仪式。
在合亩内,除部分外来户之外,亩头和亩众基本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他们一起参加劳动,只是亩头比亩众多分得一些农产品。合亩内部保留着互助合作的传统习惯。
合亩地区生产资料占有的形式是很复杂的。耕地占有分为合亩公有、亩内几户伙有和一户所有三种。无论哪一种占有形式的耕地、牛只,绝大部分都交由合亩统一经营和使用,不计报酬。但所有者可以自由租佃、抵押和买卖,并由父系继承。随着封建地主经济的影响,亩头开始利用自己的地位,在分配中取得某些特权,把具有宗教性质的和属于公共支配的传统留粮攫为己有,并随意增加留粮的数量,使之变质为剥削。
同时,以外来户作为剥削对象。这样合亩原来共耕、平均分配、互助合作等传统形式被亩头利用作为统治和剥削亩众的手段而不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