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昂族的家庭婚姻:一夫一妻制、父系小家庭

德昂族的家庭婚姻

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小家庭,是德昂族社会的基本单位。一般由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组成,儿子婚后与父母分居,幼子留在父母处。财产除诸子可分得一部分外,主要留给幼子。父亲是一家之长,过去妇女地位低下。

但本世纪初,镇康等地除父系小家庭外,还存在着父系家族。当时父系家族大约有十几个,成员多为二三十人,也有多达四五十人以至八九十人。

一个家族即是一个社会基本单位,其成员共居于一幢大房子内,在老一辈男性家长的领导下共同生产、共同消费。

这种情况直至今天仍能见到其残余,即各小家庭虽已经济独立,但几代人或几个小家庭仍共居一处,他们和睦相处,不闹纠纷。

德昂族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少数地区过去行姑舅表单方优先婚。

婚前,青年男女的社交是自由的,以前按习惯他们要分别参加各自的青年组织(男领头人称“司岗脑”或“首包脑”,女的称“阿巴干”或“首包别”),或集体或单独进行谈情说爱。

结婚在德昂族中也相当自主,父母较能尊重儿女的心愿,个别反对的,而儿女态度又坚决,便走上逃婚之路,二三年后再回家,父母亦不再过问。结婚一般在开门节后到泼水节间,聘礼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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