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族的社会组织:一夫一妻制、父系小家庭

怒族的社会组织:一夫一妻制、父系小家庭

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小家庭,是怒族社会的基本单位。一般家庭由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组成,但已婚儿子分家后与父母和家族仍然保存着生产和生活上的联系。幼子或独子与父母居住在一起,父母死后可继承财产。以前妇女地位低下,“唯夫命是从”。

不久前,在怒江边疆怒族地区,还程度不等地保存着农村公社、父系家族及父系氏族的残余。村社一般由两个以上家族以地域为联系形成,有公共土地和墓地,其成员间有相互帮助的义务;家族都有一至两个家族长,有家族公有地和公共墓地,其成员还伙有土地、共同耕作,生活上也有互助的义务;氏族残余在碧江才有,各有以动物为图腾的名称,有氏族公有地和公共墓地及氏族长。与傈僳族一样,血族复仇也是同族同村社成员应参加的义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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