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哈尼族过去无本民族文字,为弥补某些困难,以前曾使用过木刻或其它自然物为信物。
以红河南岸地区为例:
这里以前通常用木刻作为借债凭据和典当契约,由当事双方亲自将表示银钱数量的符号刻于木片上,从中剖开,各执一半为凭。
红河思陀的老密地区,则用石块(称“科粒”)为凭,即发生土地典当关系的双方,用一块与价银等重的石块为凭,由典入户保存,此后原主赎田,即按石块重量退还典银。
夫妇离婚在此地也用木刻为凭证,丈夫不喜欢自己的妻子,就在一块木片上刻三道横道,从中剖开,交女方一半,妻子就得离开丈夫的家庭。
也曾有木刻传信的,元阳有一件传信木刻,用竹皮制成,形如刀,刀面用炭画三条斜线,刀刃一侧刻三个缺口,刀尖剖开一缝插一鸡毛。
炭画和鸡毛表示事情紧急,三个缺口示意三日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