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以前,父系家族公社在独龙族中还明显地保存着。
在独龙河谷约有五十多个家族公社,它们都有自己的聚居区域,一般一个家族公社就是一个自然村落,大者十几户,一般六七户,小的一两户。
家族公社都有自己的名称和一定的公共土地,还有家族长。
家族长一般由族内辈分较高,能说会道的且较为富裕的男子担任,他们对内处理家族内部的生产生活事宜,对外则代表本家族。
各个家族之间,是平等、独立、互不统属的。
五十多个家族公社,又分属于十五个父系氏族。
氏族内部严禁通婚,遇有械斗同氏族各家族便联合起来一致对外。
氏族实际上仅为残余。
在父系家族公社之下,通常包括二三个父系大家庭。这种大家庭在五六十年前,是独龙族社会的基本单位。在大家庭里,已婚男子多与大家庭住在一起,多一个小家庭便添置一个火塘,有的则加盖新屋与父房紧连。
每个大家庭都有家长,他们的权力较大,凡大家庭内大事均由其主管。妇女在家长前处于屈从的地位。在大家庭内部,土地是公有的,实行集体劳动,平均分配粮食的原则,但也保留着古老的“主妇管仓”、“各火塘轮流煮饭”及“主妇分食”等母权制时代的遗风。
后来由于国民党地方当局要征收门户捐,强制大家庭分居,以及随着私有制的萌芽和小家庭的不断分出,到解放前父系大家庭已日趋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