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中对洗澡的规定

《礼记》中对洗澡的规定

洗澡,在古代称为沐浴,沐指洗头,浴指洗身子。洗头用“潘”,洗身用“汤”,均加有不同的原料,如香料或者药材。

《礼记》中的《内则》、《玉藻》、《檀弓》、《丧大记》、《祭法》、《杂记》等篇对洗澡均有规定,如为什么要洗澡、洗澡的程序和方式、洗澡水要加什么药物和香料等都有记载。夏商时期,人们已有洗脸、洗手、洗脚的习惯,甲骨文中已有这方面的记载,殷墟的出土文物中也已有一些盥洗用具。

《仪礼》中记述了当时人们定期洗头、洗澡的习惯,《聘礼》篇提出“三日具沐,五日具浴”的要求;《礼记》有疮疡应沐浴的论述,《曲礼》篇即有:“头有创则沐,身有疡则浴。”说明当时的人们已认识到沐浴对疮疡有治疗作用。

从以上对洗澡的规定可以看出,洗澡不仅是为了个人的清洁卫生,也是作为一种礼仪,一种社会公德。譬如祭祀祖先和神灵、上朝谒见、会客等等,都要先焚香沐浴,以表示虔诚和尊敬。《玉藻》篇还对整个洗澡过程进行了详细描述:“日五盥,沐稷而靧梁。栉用樿栉,发晞用象栉,进禨进羞,工乃升歌。浴用二巾,上下绤,出杅,履蒯席,连用汤,履蒲席。衣布晞身,乃屦,进饮。

将适公所,宿离斋戒,居外寝,沐浴。史进象笏,书思对命。既服,习容,观玉声,乃出。揖私朝,辉如也,登车则有光矣。”《论语·宪问》也说:“孔子沐浴而朝。”《内则》篇还特别指出洗澡所用的浴巾上下身要分开,男女分室洗浴,“外内不共井,不共湢浴”。

另外,人死后要给死者洗头和擦洗身子,剪指甲和修胡须。

《丧大记》篇对整个浴尸过程有具体记载:“管人汲,不说繘,屈之。尽阶不升堂,授御者,御者入浴。小臣四人抗衾,御者二人浴,浴水用盆,沃水用枓,浴用巾,挋用浴衣,如它日。小臣爪足,浴余水弃于坎。”“管人汲,授御者,御者差沐于堂上。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甸人为垼于西墙下,陶人出重鬲,管人受沐,乃煮之,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用爨之。管人授御者沐,乃沐。沐用瓦盘,挋用巾,如它日。小臣爪手翦须,濡濯弃于坎。”而且“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死者身份不同,洗浴所用的材料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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