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为何在上海买不起房

鲁迅为何在上海买不起房

鲁迅在上海的住房状况,从鲁迅的一则日记中可以略有窥见——在1930年4月8日的日记中,鲁迅如是写道:“上午广平来。下午看定住居,顶费五百,先付以二百。”可见房子的“顶费”(房屋转手费)是五百大洋,鲁迅大概是付不起,于是先首付二百大洋!

当时,上海的房价确实非常之高,远远超过北平、天津、南京、汉口等主要城市,甚至高于巴黎。鲁迅的收入在民国时代属于中高水平,然而凭他的薪水在上海买房还是力不从心。因此,从1927年迁居上海,到1936年病逝,鲁迅一直都在租房住。也就是说,他在上海做了将近十年的“海漂”,直至去世都没有买上房子。

买不起房子,租房总不会太难吧?答案是否定的。在20世纪30年代的上海,租房也不是什么容易的事。首先,租金很贵。其次,稍微不错点的房子都有人住,你若想租到,必须付给前房客或二房东一笔数额不菲的“顶费”,即转手费。比如说鲁迅想租虹口区拉摩斯公寓(即今天的北川公寓)的房子,就得掏五百大洋的“顶费”。

五百大洋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当时上海工厂里最娴熟的工人,月薪也只有三四十块大洋;绸缎庄中十年的老店员,平均月薪也只有二三十块大洋;黄包车夫每月三十天全勤,平均月薪不到二十块大洋;而著名的文学家茅盾在杂志社当编辑,月薪则只有一百大洋……可见对当时的大多数阶层来说,五百大洋都算得上巨款,也包括鲁迅。为了把房子租到手,他也只能分期付款:“顶费”五百大洋,首付二百大洋——这是他在日记里清楚记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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