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制定音律时所用的“三分损益法”是什么意思?

中国古代制定音律时所用的“三分损益法”是什么意思?

三分损益法,是中国古代制定音律时所用的生律法,最早见于《管子》:“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以是生黄钟小素之首以成宫;三分而益之以一,为百有八,为徵;不无有三分而去其乘,适足以生商;有三分而复于其所,以是生羽;有三分去其乘,适足以是成角。”

这段话的意思是:凡是要起奏五音声调,先确立一弦而对其进行三等分,经过四次三等分的推演以合九九八十一之数(即三的四次方),由此产生黄钟小素的音调,这个作为基准音的声调就是宫声;三除八十一而将其一份加在八十一上,得一百零八,就是徵声;不再用三除而令一百零八减去其三分之一,得数七十二,由此而成为商声;再用三除七十二,并加在它的原数上,得到九十六,就是羽声;对九十六进行三分再减去其三分之一,得数六十四,就产生角声。

简单地说,三分损益法就是根据某一标准音的管长或弦长,依照三分之一的长度比例进行加减,从而推算出其余一系列音律的管长或弦长。三分损益包含“三分损一”和“三分益一”两层含义。三分损一是指将原有长度作三等分而减去一份,而三分益一则是指将原有长度作三等分而增添一份。两种方法交替、连续运用,各音律就相应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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