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是怎样通过金瓶掣签来选定活佛的转世灵童的?

元明时期,西藏事务主要是由西藏宗教界的上层人士、信奉藏传佛教的蒙古王公与西藏的大贵族操持的;遇有重大事务,中央政府也会视需要派出钦差赴西藏督办。清朝康熙至乾隆时期,西藏各教派纷争激烈,游牧于青海的蒙古王公和西藏的地方门阀势力用各种办法来控制西藏的大活佛,以期利用其宗教影响,扩张自己的势力,巩固所获得的特权。

藏传佛教奉行活佛转世的传统,认为活佛离世后,其灵魂会在一新生的孩子身上实现转世,转世灵童可以继承前世活佛的法统,成为新的宗教领袖。按照旧例,蒙、藏地区的大活佛圆寂之后,转世灵童的寻找和确认事宜必须问卜于四大护法(巫师);而这种做法,往往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存在很多弊端。

雍正五年(1727),清政府正式在西藏设立了驻藏大臣衙门,副都统马喇、内阁大学士僧格是中央王朝派出的首任驻藏大臣。驻藏大臣不仅直接掌管西藏政务,还负责督察藏区的重大宗教事务。因此,对大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除了由巫师问卜选定以外,还需上报驻藏大臣,由驻藏大臣上奏朝廷请皇帝恩准。但当时在各种贿赂下,有的巫师假借神的旨意,实际上代表某些利益集团来寻选转世灵童,致使“灵童”大多出自蒙古王公或西藏的大贵族之家。这些人在藏区的影响和实力,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对中央政权的离心力,是后来促使乾隆下决心改革西藏活佛转世制度的重要原因。

乾隆四十九年(1785),西藏发生了噶玛噶举红帽系第十世活佛确朱嘉措外逃到廓尔喀国(今尼泊尔)事件。此后,廓尔喀军队先后两次发兵入侵西藏。乾隆五十六年(1791),乾隆任命福康安为大将军,率兵入藏,与藏军联合作战,最终将廓尔喀人逐出西藏。抗击廓尔喀战争之后,为维护西藏的有效治理,乾隆派人与西藏的僧俗要员商议,订立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又称“二十九条章程”)。就是在这个章程中,设定了“金瓶掣签”制度。

金瓶,在藏语中称为“金奔巴”或“金本巴”。金瓶掣签就是用瓶内抽签的方式选定藏传佛教达赖、班禅等大活佛的继承人—转世灵童。其具体做法是,邀集四大护法,将经过活佛遗物验证程序遴选出的候选灵童(一名或数名不等)的名字及其出生日期,分别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在签牌上,然后用纸包好放进金瓶内;邀请德高望重的活佛,祈祷七日,然后当众从金瓶中抽出一枚签牌,签上有名的儿童即为转世灵童。

假若参加掣签的候选灵童仅有一名,则须将一枚写有该灵童名字的签牌和另一枚没有名字的空白签牌,一起放置瓶内;若抽出没有名字的签牌,就不能认定已寻得的儿童,而需另外寻找,之后重新进行掣签。中央政府驻藏大臣或特派官员,需亲临现场监看金瓶掣签的整个过程。转世灵童确定并经中央王朝认可后,要举办盛大的坐床典礼,这是灵童依法升登前世活佛的法床,正式继承其法统的重要仪式。此后,该名灵童即以新的一世大活佛的身份开始宗教活动,接受信徒朝拜。金瓶掣签所用的两个特别制作的金瓶:一个置放在北京的雍和宫,专供蒙古地区大活佛转世灵童掣签用;另一个置放在西藏拉萨大昭寺,为西藏、青海地区大活佛转世灵童掣签所用。

金瓶掣签制度建立后,通过金瓶掣签得到认定的第一位达赖是九世达赖的转世灵童,即十世达赖楚臣嘉措;第一位班禅是七世班禅的转世灵童,即八世班禅丹白旺修。自清朝至民国的200多年间,仅西藏一地,通过金瓶掣签得到认定的藏传佛教各教派的活佛转世灵童就有70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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