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是什么意思?在古代得到彻底贯彻了吗?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出自春秋时期成书的《周礼》。一般解释为“庶人没有资格接受礼遇,大夫拥有特权不受刑”。那么在古代是否真的“刑不上大夫”,它得到真的贯彻和执行了吗?

“大夫”是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官衔的一种品级,当时分为卿、大夫、士三个级别。每级又分为上、中、下。如上大夫就是“大夫”中职位最高的。在古代,官员犯罪,尤其是牵涉到官和民的诉讼中,“刑不上大夫”体现得很充分。例如百姓杀了官,是杀头的大罪,相反,皇室、官员杀死了百姓或奴婢则可能只是“杖责五十”。这是封建等级制度的表现,是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表现。

但大夫真的从不被上刑吗?当然不是。一旦触犯皇帝或宗室利益,恐怕就不只是大夫本人上刑,而且还要满门抄斩或灭九族了。比如,身为秦朝丞相的李斯就被腰斩,身为明朝帝王之师的方孝孺被诛十族,等等,这在中国封建社会不胜枚举。

古代同样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思想,但几乎从未实施。封建统治者对于官僚阶层的浪荡公子有时候可能会给予惩戒,但谁可以轻言处决皇子呢?所以最后也不过是一句空话而已。

有人也曾提出这句话的新解,认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中“下”或“上”应做以动用法,表示鄙视或尊崇的含义。那么整个词义就反过来了,就是“礼并不因庶人而废,刑不以大夫为上”,这与现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内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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