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何谓《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1648年10月24日,三十年战争的参战各方代表齐集明斯特市政厅签署《奥斯纳布吕克条约》和《明斯特和约》。奥斯纳布吕克和明斯特两个城市都在威斯特伐利亚境内,故两个和约统称《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和约规定:法国得到洛林的3个主教区(梅林、图尔、凡尔登)和整个阿尔萨斯(斯特拉斯堡除外)。瑞典获取西波美拉尼亚及东波美拉尼亚的一部分、维斯马城和不来梅、维尔登两个主教区,从而得到了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的重要港口;正式承认荷兰和瑞士独立;神圣罗马帝国境内勃兰登堡、萨克森、巴伐利亚等邦诸侯的领地大体恢复到战前的状况,诸侯在领地内享有内政、外交上的自主权。关于教派问题,和约重申1555年的《奥格斯堡宗教和约》继续有效,承认德意志境内新旧教地位平等。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削弱了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地位,加深了德意志境内分裂割据的局面;为法国称霸欧洲准备了条件;削弱了西班牙的国力,增强了瑞典的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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