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雅典是怎样实行民主制度的?

古希腊雅典是怎样实行民主制度的?

在古希腊文中,“民主”一词是由“人民”和“主权”两词组合而成的,意思是人民掌握权力。

民主制度的发祥地是古希腊城邦雅典,这一制度是通过几次改革来发展完善的。公元前594年,当选的执政官梭伦(Solon)实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废除债务和债务奴隶制,使因欠债而沦为奴隶的公民重获土地和自由;以财产,而不是以出身,作为划分公民等级的标准,并确定各等级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所有公民都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当时雅典的最高权力机构),设立公民大会的议事机构四百人议事团;制定新法典,确立新选举法等。这些措施将希腊引上民主的轨道。公元前509年,平民领袖克利斯梯尼(Clisthenes)当选执政官,进一步实行民主改革。改革最大的成就是改变原氏族部落的划分,代之以地区部落;每个地区下辖若干个自然村,称“德莫”(Demos),构成公民政治、社会、经济和宗教活动的基层单位。这一改革削弱了贵族势力,促进了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并最终在雅典确立了民主制。到伯里克利(Pericles)时期(前444—前429),雅典的民主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表现在:公职由公民大会投票产生;所有年满20岁的男性公民有权参与公民大会的决策;建立民众法庭、陪审制度和公职人员津贴制度等。民众法庭是雅典日常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始终遵循一条重要原则,即最大限度地保持公正,避免行贿舞弊现象的发生。雅典的民主还体现在众多规模不大的行政和军事机关上,这样的机构约有27个,大多由10人组成,分管军事、财务、宗教、工商等具体事务;从公民中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直接对公民大会负责,各机构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古希腊雅典的民主制度为人类提供了一种集体管理的新形式,创造出法治基础上的差额选举制、任期制、议会制、比例代表制等民主的运作方式。这些创举为后世民主政治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为雅典实现经济和文化繁荣提供了制度保证。但古希腊民主也有历史局限性,它仅仅是对雅典公民群体的民主,而更多的没有公民权的居民,例如外邦移民、奴隶和他国公民,以及雅典的妇女都没有民主的权利。总之,雅典的民主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它在维护社会公正,促成雅典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臻于极盛的同时,又窒息、限制了社会另一部分成员的自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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