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八旗圈地运动始末

清军入关,满族人口大量涌入北京及其附近地区。为了安置满族诸王、勋臣、八旗官兵和闲散人口,清政府进行大规模的圈地运动,八旗官兵因此获得一部分旗地。兵丁份地大多数靠本人带同家属从事耕种,后多迫于生计被典押出去。

顺治元年(1644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颁布圈地令,规定近京各州县汉人无主荒地和明朝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的遗留土地,除存活的主人量口给与外,其余全部予以圈占,分给东来诸王兵丁人等。由于原圈地内“薄地甚多”,东来八旗官兵日增,无地耕种,遂于近京州县内,不分有主无主土地,一律拨换原圈薄地。顺治二年(1645年)九月,清廷下第二次圈地令,范围扩大到河间、滦州、遵化。顺治四年(1647年)正月第三次圈地,圈入顺天、保定、河间、易州、遵化、永平等42府。

康熙八年(1669年),清政府又决定圈占张家口﹑东虎口﹑喜峰口﹑古北口﹑独石口﹑山海关外的旷土,拨给八旗官兵。“圈田所到,田主登时逐出,室中所有,皆其有也。妻孥丑者携去,欲留者不敢携。其佃户无生者,反依之以耕种焉。”圈地后,很多农民田地被占,背乡离井,流离失所,饥寒迫身,造成大量流民、乞丐的出现﹔有些汉人地主为求得政治上的庇护,还带地投充。

八旗圈地称旗地,不准私自买卖,“八旗官兵所受之田,毋许越旗卖价及私售于民”,违者按律治罪。土地圈占后,八旗贵族和官员﹑兵丁,按照各自地位高低及所属壮丁多少,分得数量不等的土地。其大部分落入了贵族和官员之手。多尔衮凭借摄政的便利,使冀东肥沃之地多流入正白旗之手。

圈地给汉族人民带来极大痛苦,因此纷纷起而反抗。顺治四年(1647年),大规模的圈地已停止,但零星的圈地﹑换地﹑带地投充仍时有所闻。康熙五年(1666年),鳌拜以镶黄旗地少贫瘠为由,提出要与正白旗换地。康熙八年(1669年)五月智捕鳌拜,再宣布停止圈地,准许壮丁“出旗为民”。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四月下令“嗣后永不许圈”,圈地至此停止。

清代进入中期,八旗兵丁生计日渐拮据,多私自典卖旗地。清王朝虽采取了种种措施,但直至清末,八旗生计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陷于贫困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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