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南京秦淮河歌女佩戴桃花章的风波

1934年南京秦淮河歌女佩戴桃花章的风波

当年南京秦淮河畔,曾因社会局严令歌女佩戴桃花章,惹起了一场风波。

此事发生于1934年石瑛任市长时期。南京社会局的原意,是对秦淮河畔的歌女进行管理,使之有别于私娼,维持风化,整顿社会秩序。但彼辈歌女,则认为卖艺不卖身,佩了桃花章,有损人格,群起抗争,并非无理取闹。当时就成为头条社会新闻,各报连篇累牍地力加渲染。名牌报纸如《朝报》,甚至以社论发表意见,抨击社会局。其他报纸亦都纷纷为歌女鸣不平,认为这是一件虐政。

官方怎肯让步,坚持令出必行,社会局的发言人驳斥歌女们所谓“轻薄桃花逐水流”的说法,乃古人遣兴之作,不足为据。论辩发展到桃花的典故上了。官老爷们公开的与背后的见解,与各报大相径庭,展开论战,双方都引经据典,振振有词。社会局坚认桃花是褒义名词,《诗经》中就有“桃之夭夭”,成语中有“艳如桃李,冷若冰霜”;而诗句中的“不如桃李嫁东风”,更寓有寄望于她们择人而事之善意。而各报的看法却是大异其趣,提出“桃花命薄”“桃花江是美人窠”之类。某报更引张果所著的《星宗》说:“桃花星为星命家之凶星,即咸池之别名(咸池俗称桃花煞),主男为痨瘵,女为风尘”云云,以驳斥社会局所谓“桃符为祥瑞之兆”的说法。

社会舆论虽施加压力,但社会局一意孤行,严令歌女遵办,违者立即吊销营业执照。夫子庙的歌女更表愤激,奔走呼号,争取同情。群乐、飞龙阁、文鸾阁、天香阁、全安这些清唱社的名歌女如陈玉君、翁鸿声、李晓峰、张翠红、丁美玉等纷纷罢歌抗议。至于那位孤芳自赏的曹俊佩,则表示决心辍歌就学,另谋出路,决不佩戴这块侮辱性的桃花章。

结局呢?在各报的笑骂声中,社会局雷厉风行,并分函警厅协助,强制执行。这么一来,绝大多数的歌女迫于饭碗,不佩也得佩了,不过只是用别针别在衣襟里,外面看不出。社会局倒也聪明,适可而止,不为已甚。事情过去不到半年,歌女们又一个个悄悄地摘下了它,一场桃花章的风波就不了了之。

但在新闻界却留下了一段为被屈辱的歌娘们伸张正义的新闻史话,自有不少妙文。记得有位诗人为此写了一首诗,倒也有味。“歌衫舞袖增繁华,示佩芳标拒拜嘉。屈指花名多似海,持躬愿比玉无瑕。”

版权声明:本篇文章(包括图片)来自网络,由程序自动采集,著作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QQ:452038415)。http://www.lyzdy.com/3005.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