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期限婚姻制度特点:1997年废除不许离婚规定

爱尔兰期限婚姻制度:1997年废除不许离婚规定

恐怕再没有哪个国家如爱尔兰这般重视社会最小的构成元素——夫妻关系的稳定性了。

重视到什么程度了呢?

爱尔兰曾经一度有法律明文规定不许离婚。当然,欧洲也有过其他国家和爱尔兰一样不允许离婚,如马耳他、安道尔和圣马力诺等(当然,目前这些国家不许离婚的法律大都已经废止)。对于我们来说,这似乎很难想象。如果两个人真的不相爱了呢?如果他们发现与对方生活在一起完全就是无法忍受的怎么办?忍着。

辅之以不许离婚的政策,爱尔兰还有另外一种“期限婚姻”,即男女双方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婚姻期限,从1年到100年不等。当婚姻到期时,夫妻双方可以续期,也可以任其自动解除而另觅他人。为了鼓励人们选择较长的婚期,他们在结婚登记费用上实行“阶梯制”,婚期为1年,费用是2000英镑;婚期是100年,则登记费用才0.5英镑。同时,结婚证书也会有所不同,选择1年婚期的夫妻,会得到两本十分厚重的结婚证书,其中逐条列出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说是结婚证书,其实就是一部夫妻相处宝典;而选择100年婚期夫妻的结婚证,是张纸条,上书道:

尊敬的先生、太太:

我不知道我的左手对右手,右腿对左腿,左眼对右眼,右脑对左脑究竟应该承担起怎样的责任和义务。其实它们本来就是一个整体,只因为彼此的存在而存在,因为彼此的快乐而快乐。

而这句话,其实是来自市首席法官对这对新人的祝福。

可以说,爱尔兰政府为了维持国内夫妻关系的稳定,做了不少的尝试,也的确制造出了世界上最浪漫的“结婚制度”,却仍然顶不住日益强烈的变革呼声。在全世界离婚率都在攀升的时候,爱尔兰的夫妻们自然也有想离婚而不得的时候。

终于,爱尔兰于1997年将离婚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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