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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的两种科目:孝廉和茂才的特点、优点弊端

察举制的两种科目:孝廉和茂才的特点、优点弊端

察举是汉代自上而下选拔人才的一种制度。

察举,原为选拔之意。最早始于汉高帝十一年(前196)的求贤令,其后朝廷屡诏公卿郡国察举贤才。

真正形成制度则始于汉武帝建元元年(前140),《汉书·武帝纪》有:“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

又有“元光元年(前134)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察举的科目有两种:孝廉和茂才。

孝廉即孝子廉吏之谓。孝与廉是古人非常推崇的两种德行,尤其是孝,更是被作为天下之本。所以,孝廉首先成为察举的常科,也是汉代入仕的主要途径。孝与廉原本是分开的,汉武帝时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到后来则同为一科。

所以,史书中多为孝廉并称。每年地方郡国都要向中央推荐人才,并且有人数限定:“岁举二人”。由于各郡国人口多少不等,所以到东汉和帝时期举孝廉的名额改以人口为标准,每20万人每年推荐一人,不足20万人的小郡每2年推荐一人,10万人以下的小郡则每3年推荐一人。

对少数民族地区则加以优待,10万人以上的每年推荐一人。孝和廉的评判方法是“光禄四行”,即凡应孝廉之选者,先隶属光禄勋,拜为郎官,郎官享国家俸禄,却非实职,为“备选官”。

一旦官职空缺,光禄勋即可按“四行”——质朴、敦厚、逊让、有行的标准推荐属下郎官出任。古代许多名公巨卿都是孝廉出身,如曹操、孙权等。

茂才,又作茂材,是汉代的另一种察举常科,西汉时原作秀才,到东汉时因避汉光武帝刘秀的讳而改为茂才。“茂”有美的含义,“茂才”即是有“美才”之人,即优秀人才。

据《汉书》记载,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因汉武帝感到朝廷里文臣武将缺乏,急需选拔新的人才,就下诏令各州郡察举吏民中有“茂才异等”之士,举荐给朝廷。

开始察举茂才只是特举而非常科。东汉光武帝建武十二年(36),光武帝下诏令三公、光禄、御史、州牧等每年推荐茂才各一人,从此茂才由特举变成了岁举常科,成为仅次于孝廉的一种察举科目。

茂才作为汉代的一种察举常科,主要是由中央和地方的高级官员举荐,名额少,故所得推荐的人不如孝廉多,但因为察举严格,且地位高、任用重,许多著名人物都出自茂才,如班彪、郑玄等,这就远非孝廉可以与之相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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