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族的婚姻家庭:转房现象、讨男子风俗

怒族的婚姻家庭:转房现象、讨男子风俗

怒族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婚前,青年男女社交是很自由的,但过去结婚由父母包办,实行买卖婚姻。在一些氏族、家族、村社头人和富裕户中,以前也有多妻现象,最多可以有三个妻子,分别称。米茂”、“米拉”、“米通”,意为“大妻”、“中妻”、“小妻”,前者地位稍高于后两者。

过去怒族在婚姻上的突出特点是,在同一家族中,除直系亲属、亲兄弟姐妹间外,均可通婚。各地当时还普遍有“转房”现象。贡山又有“讨男子”之俗,称“振金抗努巴缕”,意为“男子出嫁”,与之相应,亦有“不落夫家”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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